浙江在线08月05日讯近日,张女士看中温州市区新城一套房子并准备成交,但最终却因和两家中介公司签订了“看房确认单”而放弃购买,如果仍决定购买,她将为此交两份中介费。
据记者了解,现在通过中介看房通常要签订一份“看房确认单”,以防止客户“跑单”。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同一套房源可能被多家中介公司所掌握,因此客户撞“房”现象时有发生。购房者不可能为所有提供房源信息的中介付费,纠纷由此产生。
中介
签确认单是普遍做法
温州市中介机构协会副会长王珍楠告诉记者,这两年来,在协会的倡导下,看房后签订“看房确认单”已成为行业内较为普遍的做法。“看房确认单”是为了证明中介的工作内容,的确有带客户看房,这也是保障客户的权益,它的另一个作用是防止客户“跑单”,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据悉,此前在没有签订“看房确认单”的情况下遇到“跑单”,中介会采取在房屋门口摆放花圈、泼油漆等极端手段骚扰买主,如今则可通过“看房确认单”诉诸法律。某房产公司工作人员小谢告诉记者,房产中介的成功率极低,很可能带客户看了100套房子,也没有一套成交。甩开中介逃避中介费的委托人不少,基本每个中介工作人员都遇到过这种事情,毕竟一套房子的中介费就要一二万元。“现在房产交易不景气,再遇上‘跑单’,中介无法糊口,这也是无奈之举。”小谢说。
购房者
不和多家中介“签单”
“要是早知道这样,无论如何也不会和两家中介签‘看房确认单’,看中一套房子也很不容易。”张女士提醒购房者:千万不要和多家中介“签单”。此前,她通过A中介看房,签了“看房确认单”,后来B中介带她去看了同一套房子,也签了“看房确认单”。等到想要成交时,A和B中介都要求其付中介费,无缘无故要多付2万元,张女士最后只好选择放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张女士这种情况,在A中介看房最后通过B中介或和房主直接成交,由此发生的纠纷也较普遍。签了“看房确认单”,意味着你从中介处获得了房产出售信息,如果你又通过其他中介或私下买了这套房子,所签“看房确认单”将成为一个证明你违约的有力证据。
律师
签合同前要了解清楚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王智江律师认为,“看房确认单”是否签订是看房者的权利。在签合同之前,一定要弄清楚这是个什么性质的合同,签了以后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供格式合同的中介是主动方,要充分尊重被提供方的知情权,要明确、完整地将有关信息告知对方,使对方清楚签下这个合同能享受什么权利,要尽什么义务。
看房者签订“看房确认单”后,如最终促成交易的非该中介,那么该中介要求其支付全部中介费的做法是违背公平合理原则的,但是,由于该中介为看房者提供了房源信息,带看房者看房又付出了劳动力,为此,该中介如提出适当费用,也是合理的。
据温州商报 记者 赵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