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或从事过公共资源交易者离职或退休后3年内不得从事与原职务相关的营利活动2010-08-08
记者王佳佳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这是最容易滋生腐败的区域之一,近年来,发生在杭州的一些重大腐败案件不少与之有关,仅2009年,杭州查办的308件经济违纪违法案件中,就有250件涉及,占案件总数的81.17%。
近日,杭州出台《关于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中发生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试行)》,首次从预防和遏制的角度,对“三公”问题做出了规定。
并明确,负责或从事“三公”的处级或相当于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或者接受相关评估、采购等中介机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聘任。
《规定》中,这些行为明确禁止:
默许、纵容、授意有关单位以各种名义违规低价出让国有土地,变相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截留土地出让收益,违规改变用地性质和调整规划容积率等;
指定、暗示或推荐产品品牌或供应商,或与供应商、中介机构恶意串通,向供应商、中介机构泄露内幕信息,排斥潜在投标人,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默许、纵容、授意下属单位或工作人员,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滞留财政资金,或者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
为了防止发生利益冲突,《规定》设计了利益公开、回避等制度,加以规范。
比如,参与操作、管理或监督的所有国家工作人员,都应将本人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信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特定关系人,不得参与本人管辖业务范围内或本人管辖的部门、行政机构及其所属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的公共资源、公共产品和公共资产的具体交易或采购活动;
同时,对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将进行全程审计监督,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如果有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先免职,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