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9日讯据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昨天透露,今年以来,在该大队辖区内,已有18人因驾驶报废车辆而被吊销驾驶证。
据交警称,这些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员中,很多人明知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却自认为车辆性能较好,于是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上路;有些人则从亲戚、朋友处借车辆上路行驶,事先根本不知道已属报废车,直到被交警查获后,才恍然大悟。如市民黄女士日前驾驶一辆已达报废标准的轻便二轮摩托车途经市区人民中路时,就被交警查获,民警根据有关规定收缴这辆摩托车,予以强制报废。而黄女士不但要被罚款,还被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
与黄女士相比,一样被吊销驾驶证的李先生则觉得自己很冤枉。上月,李先生从他表兄弟处借来一辆已达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当他途经市区锦绣路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李先生因此被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李先生事后懊悔不已地说,他在借车时,根本不知它已达到报废标准,更不知道处罚会这么严厉。
据交警部门称,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后,车辆的性能、安全系数都会降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驾驶报废车还是交通肇事罪的够罪条件之一。因此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时应该及时报废,不得继续上路行驶。交警还提醒有关驾驶员,在向亲戚、朋友借用车辆时,一定要认真查验车辆的行驶证,确认车辆是否处于正常状态,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据温州都市报 袁曙 潘献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