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9日讯8月6日上午,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柯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卸泉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孔卸泉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孔卸泉,现年52岁,曾任衢州市柯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柯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柯城区农林水电局局长等职,因涉嫌受贿于2010年1月被刑事拘留。
经法院审理查明,孔卸泉在1989年至2008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4.2万元。其中,孔卸泉存在多次索贿行为。1999年间孔曾因为他人办理“农转非”资金不足,向受过其关照的祝某索要现金1万元。2003年孔又因在衢江区某村造别墅需要钢筋,打电话给受过其职务便利关照的胡某和江某索要钢筋,后得到上述两人所送钢筋13吨,价值3.9万元。2008年间,孔卸泉为巨化集团公司成立浙江巨同压力容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不少帮助,在孔的要求下,时任巨同压力容器公司董事长的周玉良送孔5万元。另外,孔卸泉利用担任柯城区农林水电局局长和柯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而收受款项。
法院认为,被告人孔卸泉身为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孔有索贿情节,应当从重处罚,但其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罪行,且已清退赃款,遂作出如上判决。(衢州新闻网 余晓展 汪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