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温州8月9日讯(通讯员 瓯文) 来自贵州的90后女孩王某向打工的超市老板索要加薪不成,自2009年4月至2010年2月,每逢没有下雨的凌晨,王某就飞檐走壁窃取超市货品,盗窃衣物、家电等物品300余件,损失共计21000余元。
王某初中毕业后来温打工,在温州瓯海一家超市做商品导购员。2009年初,王某向超市老板提出要加薪未果后,就趁人不注意进入超市仓库进行偷盗。
王某通过赠送、变卖等方式处理赃物,可是宿舍和楼顶阳台上的货品还是越堆越多,终于在2010年1月,被房东发现,并及时告诉王某的老板,老板带领另外一个员工,将王某抓了个现形。
温州瓯海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王某提起公诉,经温州瓯海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念及王某庭上认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涉案赃物已退还被害人,故酌情从轻处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