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0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湖州小伙黄先生曾是杭州翁小姐一家汽车装潢店的员工,黄讲他因为工作出色,翁小姐送给他一辆车,登记的是黄先生的名字。后来黄先生辞职了,车子的证件都被翁小姐扣着不给了。昨天下午,江干法院,黄先生和翁小姐对簿公堂,翁小姐说,车子是公司的,没有送给黄先生,挂名只是为了优惠政策。
根据黄先生的说法,2007年7月1日,他来到了江干区某汽车装潢店工作。因为工作出色,老板娘翁小姐让他做了1号分店的店长,今年2月份,还以个人名义送了一辆红色众泰小型越野车给他。
对于黄先生的说法,老板娘翁小姐并不认同。“车子没有送给黄先生。”
翁小姐说,今年2月份,因为经营需要,她向湖州某公司购买了众泰汽车一辆。在购车过程中,听说“汽车下乡”的政策,如果拿湖州农村户口买车,就可以享受这项政策补贴,这项补贴可以返还10%的购车款,大概有5000元左右,自己的员工黄先生正好符合这个要求。“出于节省开支的考虑和对黄先生的信任,所以我决定以黄的名义买车。”
法庭上,翁小姐找来把汽车卖给他们的湖州某公司的副总经理沈先生出庭作证。
“我们公司是众泰在湖州的经销商,1月底的时候,翁小姐的老公就来店里挑好车,我跟他说,如果是湖州农村户口购买的话,有10%的‘下乡补贴’。后来,翁小姐就决定把车的证照做在她的员工黄先生的名下。”沈先生在庭上说。
店里的另一位员工刘先生也出庭作证说:“车一直都是公司在用的。为了‘下乡补贴’把车做在黄先生的名下,这件事我们都是知道的。”
黄先生认为,这位沈先生和翁小姐一家关系很好,在业务上有联系。“湖州那个公司和老板娘有合作的,关系不要太好。那个姓刘的员工根本就是装潢店的合伙人,穿同一条裤子的。他们当然帮老板娘说话了。他们的证词不可信。”
法官在调解中说,假如翁小姐当初签个委托协议,便能避免之后的麻烦。假如像黄先生说的车子是翁小姐赠送的,那就只需要一份赠与合同也能避免这场官司。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吴海婕 实习记者 倪晓兰 通讯员 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