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0日讯购车合同是以他名义签的,手续是他办的,行驶证上也是他的名字。24岁的黄超奇说,这部红色众泰越野汽车是他在杭州卡迈龙汽车装潢店上班时,因工作出色,女老板送给他的。
黄超奇是湖州长兴人,2007年起在杭州卡迈龙汽车装潢店上班,主要负责经办车辆登记和过户等手续。
今年7月前后,他以单位不与他签劳动合同和买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黄超奇提出把那辆越野车给他,遭到拒绝。于是,他将单位告上了法院。
“车子和行驶证及相关证书都被他们扣了。”昨天下午,江干区法院开庭时,黄超奇说,当时女老板回家生孩子,店里的生意基本由他在打点,事后女老板同意送一部车子给他作为奖励。
他称自己是被迫离职的,女老板先给他放假,回来时,他发现自己的位置已经被人顶替了。
女老板则完全否认了黄超奇的说法,并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黄超奇协助办理车辆的重新过户手续。女老板称,今年2月在湖州一家经销商那里买车时,得知若以湖州农村户籍人员名义购车,可以享受“汽车下乡”的政策补贴,而黄超奇正符合相关要求。
“我们是出于节省开支考虑,及对黄超奇的信任,才决定以他的名义购车的。”汽车装潢店女老板说,店里出具委托书让黄超奇去提车并办理相关证照,买来的车用于装潢店经营使用。
女老板与律师还出具了购车原始凭证及行驶证,以及各种缴纳保险和税费的凭证,并强调说,确认车辆所有权不能仅凭登记,从实际情况来看,车子一直是由装潢店所有、控制和使用的。“即使是赠与,也要有相关赠与手续或完全交付给被赠与方。”
女老板的委托律师说,从现有证据来看,也不能确认赠与已经完成,装潢店女老板完全可以收回自己的赠与物品。
由于双方异议很大,而且不同意调解,法院审理后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