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0日讯如同违章驾驶要被扣分“回炉”,医疗机构不良行为也将被记分处罚。昨天,记者从温州市卫生部门获悉,医疗机构不良行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时,登记机关将给予该机构1到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将一事一罚转变为量化管理和长效约束机制。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只要是温州辖区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医疗机构,都在此次记分管理范围内,这也意味着全市医疗机构都要建立不良行为档案。
医疗机构雇佣“医托”招徕患者扣6分;使用假劣、过期、失效药品或者违禁药品的扣6分;发布虚假广告的扣4分……记者看到,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种类和程度,记分档次共有五档,分别是1分、2分、4分、6分、12分。被扣除12分处罚的共有七种情形,分别是:非法采供血,或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公共卫生事件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未按规定报告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发生重大事件,造成不良后果隐瞒不报的;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仍继续执业的;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的。
据介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将采取日常监管、专项督查、暗访、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医疗机构进行随机监督检查,每年至少督查一次。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将对各医疗机构不良行为和记分情况予以公示。累计记分超过12分(含12分)的,将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据温州日报 记者 陈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