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1日讯去年9月23日中午12点50分,宁波新力水泥公司驾驶员岳师傅开一辆重型专项作业车在机场公路由南往北行驶。
开到宁波曙波工艺品公司大门前倒车时,车子右后轮碾到施工路面的一个石块,石块粉身碎骨,一块小石头飞起来,弹到一旁施工的张世学左小腿上,造成其左胫骨中段开放性骨折,花费医疗费超过4.5万元。
海曙交警大队认定,无论是司机岳师傅还是伤者张世学,当事各方均无事故责任,属于交通意外事故。
张世学找到肇事司机的公司,公司找到了投保的安诚财产保险公司,可保险公司说,商业险部分交警判定保险人没有责任,所以不赔偿,仅赔偿交强险无责范围内最高限额12000元。可张的医疗费就有4万5。
张世学就将新力水泥及安诚保险告上法庭。
法官认定,张世学是被岳师傅开车碾压弹起的碎石头打伤,属于交通事故,而《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
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77102.06元,新力水泥承担44551.86元
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昨天,宁波中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