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8月10日讯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村民自治机制,为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开辟了新途径。
据介绍,《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性质、组织设置、成员的任职条件和终止条件、回避制度等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同时,规范了监督内容,把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村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作为主要内容,并制定了具体的监督步骤,明确了“收集民意——调查分析——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的监督程序。为确保监督到位,《规程》还要求建立工作例会、学习培训、工作报告、考评、工作台账、申诉救济和保障等七项制度。
近年来,面对村级民主监督乏力的难题,我省各地纷纷对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进行探索和创新。2004年,武义县后陈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全国第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目前,浙江省3万多个行政村,村村建起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实现了村级监督组织全覆盖。据介绍,去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反映农村干部的信访举报同比下降6.71%,占总信访量的比例同比下降2.03%,零上访村逐年递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