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1日讯在村民眼里,他是个成功的企业家;在朋友眼里,他是个阔绰的大款。在众人艳羡的目光和自身虚荣心的作用下,他演绎了种种诈骗手段。家住黄岩区的郑伯昌,用一个又一个美丽谎言,骗得资金1.5亿余元。8月9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郑伯昌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9年6月,被告人郑伯昌以经营烟花爆竹为幌子,虚构与他人合伙开办浙江省晨阳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事实,称经营烟花爆竹生意需要大量资金,并许诺高额利润和高额利息回报,先后直接向郑某等20余名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还向杨某等6人以及通过他们向社会更多的人集资,共计非法集资15398.1万元,并将其中大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及支付高额利息或利润,致使3735.7万元集资款无法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伯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5亿余元,至案发尚有3735万余元未归还,属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民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台州日报 王先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