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近日,兰溪市女埠街道焦石村因为出台一条新村规民约,引起了村民争议。该村规定,农户如想改造农房,子女需和老人一块住新房,否则不予签约。有村民认为孝顺父母的途径有很多,为什么非要和老人住一起?
“制定这条规定是有原因的。”村支书邵冰良告诉记者,在农村,“子女住新房,父母住老房或破屋”的现象见怪不怪,似乎是个不成文的风俗。老人为子女劳累了一辈子,到最后好不容易建了新房,却只有出钱出力的份。所以村“两委”综合这些情况后,想通过村里的房改来改变这种状况,让老人也能享受到房改成果。
最初,村“两委”想在房改协议上做文章,考虑到实际效果和长远发展,还是觉得制定村规民约,效果会比生硬的条款好。因为不管你参加不参加旧房改造,在这个问题上,所有村民都一样要遵守。于是,村里召集党员、村民代表和部分村民专门商量这件事。最后,大家一致认为,谁都会有老了那一天,干脆把“子女需让父母同住新房”写进村规民约,成为一条子孙后代都需遵守的新规定。如果不对此承诺,村里就不给签旧房改造协议。
但是,没想到这条规定一出,一些村民提出了不同看法,他们认为历来婆媳关系复杂,难以处理,清官难断家务事,硬要让老人和子女住一起,万一产生家庭矛盾,那就会事与愿违,好心办坏事。也有村民说,孝顺父母是应该的,但不一定非要大家住一起,有的老人本来就不愿住新房子,觉得没有老房子好,而且对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子也有感情。
“事实情况并没有这么糟。”邵冰良说,全村284户农户,去年村里首期农房改造的39户村民,现在一完成全部与父母一起住进了新房,不仅避免了一些家庭分新房时产生的矛盾,而且拆除旧房的工作也很顺利。除了童公山自然村22户即将搬迁下山外,还剩20多户的旧房需要改造。
让那些持反对意见的村民没想到的是,村里13户自建新房、没参加旧房改造的村民,也主动把老人请进新房,一起吃住。现在,村里只剩一对老人还住在老房子里,不肯和两个儿子住到一起。
该村老年协会会长邵清清说,这条新村规民约很好,村里一些老人,从子女一成家就分开住了,现在都和子女一起住新房,也没见谁家婆媳吵架,关系挺好。现在村里尊老爱老的传统又回来了,“子女与父母同住新房”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很好的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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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子女过上幸福生活,是老人一辈子的努力。而能和子女同住,有个幸福的晚年生活,也是许多父母的心愿。
但在农村,父母辛苦一辈子,建了新房,儿子娶妻成家就和父母分家。父母还要把家产分给儿子,希望他们过上好日子。于是,出现了儿子儿媳住新房,老人住旧房甚至破房的现象。
兰溪市焦石村用村规民约打破这条陈年旧习,不仅改善了老人的住房条件,解决了老人的赡养、照顾等问题,并带动了尊老爱老的传统。一家人在同一屋檐下,相敬如宾、相濡以沫,生活不是更幸福和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