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8日讯租用几间房子,放上一些桌椅,一旦经营不善,就赖掉职工工资一走了之。据有关部门统计,这样的恶意欠薪案件八成发生在场地租赁企业。为防止这些企业玩“空手道”,海曙区出台了《部分企业工资支付报备暂行办法》,要求企业主每月上报职工工资清单。
海曙区要求工资报备的企业为:行政区域内社保和税务关系在该区的租用经营场地从事餐饮服务企业、娱乐服务企业、无资质装潢企业以及已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包括雇工在10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其中已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是指近三年来累计发生两次以上拖欠职工工资行为的企业。
根据《暂行办法》,执行工资支付报备的企业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且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应当在次月二十五日前向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逐月报送上月职工工资清单。
辖区内新成立的应当执行工资支付报备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必须向企业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备案,纳入企业工资支付报备名单。纳入工资报备范围的企业如果注销、闭歇、吊销、停业,一个月内应当向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送有关事项,两个月后无拖欠工资纠纷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删除该企业工资支付报备名单。记者汤碧琴海曙记者站许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