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8日讯昨日上午,嵊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受害人丁某的家属,以其子丁天赐(化名,以下同)智力低下需要抚养为由,提出了72750元抚养费的赔偿请求。但被告方认为丁天赐不久前通过了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取得驾驶证,不可能是“弱智”,拒绝赔付这笔抚养费。
受害人丁某是嵊州市甘霖镇的农民。交通事故发生于2009年10月15日。当时,有两辆货车在途经嵊义线甘霖镇上朱村段时,先后与丁某相撞,造成其死亡。丁某的家属把两车的驾驶员及其车主、保险公司都列为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费用总计64.6万余元。其中,争议较大的是死者20岁的儿子丁天赐是否该获取这笔抚养金。
为证明丁天赐智力低下,丁天赐的姐姐及委托律师在法庭上出示了一张司法鉴定书。这是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于2010年5月18日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书。鉴定书认为,丁天赐是个“边缘智力”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鉴定书描述了丁天赐在鉴定过程中的表现:意识清楚,定向准确,接触被动,但能建立有效交谈。对一般提问能理解,应答基本切题,但内容简单,不能表达较复杂的意思和句子。通过韦氏智力测验,丁天赐的智商属于“临界正常”,也即边缘智力,民间常称“弱智”。
丁天赐的姐姐说,弟弟出生后智力发育落后,不能正常学习,成年后,劳动能力低下,需父母抚养。村委会也出了证明,认为该小孩从小智力低下,上学期间成绩一直落后,说话带有口吃,分析、处理各种关系的的能力明显低于正常人。
但被告方向法庭出示的一份证据表明,就是这样一个经鉴定为“边缘智力”的人,居然通过了驾驶员培训考试,而且于今年1月15日取得了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发证机关为“绍兴市公安局交通警”(驾驶证上如此——记者注)。被告之一的代理律师认为,弱智开车,与酒后驾车危害公共安全一样,是被禁止的。丁天赐能通过驾驶员考试,只有两种情况可以解说:或者司法鉴定有假,或者其取得驾驶证的程序有问题。
对此,丁天赐的姐姐及委托律师辩称,司法鉴定智力低下,并不能理所当然地推论出其没有驾驶能力,并以“弱障指挥家”舟舟为例,虽然其智力低下,但有音乐天份。
如何看待“弱智”取得驾驶证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绍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的陈教导员。他说,如果发现驾驶人是“弱智”,发证机关应该注销驾驶证。至于为什么会通过考试,他说很难回答这个问题。考前体检一关,一般是不检查智力问题的。
当天,法院没有当庭判决。丁天赐如何取得驾驶证的?案件判决如何?我们将继续关注。
据绍兴晚报 记者 竺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