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9日讯近日,记者从温州市地税局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市地税局对温州市房开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了调整。预征率调整为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非普通住宅、别墅、写字楼、经营用房及其他用房预征率为3%。
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应缴纳的一个税种,房地产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采用先预征后清算的征管方式。根据现行规定,对居民个人拥有的住宅在转让时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的是全市房开企业。市区现行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为普通住宅0.5%、非普通住宅1%、经营用房及车位等其他用房3%。
据了解,为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成本,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调控作用,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5月25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不得低于2%,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并要求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确定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各地尽快自行完成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调整。
温州市业内人士认为,新规设定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意味着土地增值税征收监管力度升级。此次调整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会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促进开发商加速周转,鼓励开发普通型住宅,同时也再次向市场表明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调控的决心。
据温州日报 记者 姜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