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0日讯今天下午,温州市发改委透露,从居民9月份用水开始执行新的城市供水价格。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由现行每吨2.1元提高到2.4元。
据悉,温州市发改委于2008年11月30日召开居民生活用水水价调整听证会,12月25日省物价局批复同意自2008年12月31日起执行。当时市委市政府考虑到当时的经济形势,为了不增加企业和市民的负担,推迟执行,政策性让利于民、于企业。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提高0.3元
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执行新标准后,供水平均价格从1.88元调整为2.28元,提高0.40元,涨幅21.28%。
水价划分为居民生活、非经营性、经营性和特种行业4类,其中经营性划分为一般工商企业和高污染工业企业两类。
执行新的水价方案后,市区居民生活用户用水的到户价格将从原先的每吨2.1元调整到2.4元。以每户月用水17吨计,居民用水价格提高0.30元,每户每月增加支出5.10元,年增加支出61.20元。
对于机关、学校等非经营性用水单位的用水到户价格,每吨从原先的3.55元,调整到4.10元,提高0.55元;经营性用水每吨提高0.45元,其中一般工商企业从原先的3.65元调整到4.20元,化工、电镀、制革等高污染工业企业用水从原先的4.25元调整为4.80元;对于美容美发、洗车等特种行业用水,则从原先的6.10元调整为7.10元,每吨提高1元。
据市物价部门调查,市区大部分居民每月用水量在17吨以内,也就是说,新水价机制将使得大部分居民处在第一级内。
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记者从温州市水务集团获悉,截止2009年底,市区居民用水已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约占80%,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为了增强居民的节水意识,决定从这次执行新水价之日起(居民9月份用水开始机选),对已实行一户一表用水的居民生活用户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的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第一级为17吨及以下,每吨按2.4元计价;第二级为18至30吨,每吨按3.35元计价;第三级为31吨及以上,每吨按4.30元计价。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每吨按2.4元计价。
低收入家庭将有补贴
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04〕10号)文件精神,水价调整后,对水务集团公司供水区域内的低保户,建议由市政府予以水价补贴。补贴金额按月用水量每户17吨和调整后的基本水价与调价前价格的价差计算,具体由民政部门实施。
记者 林振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