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1日讯昨天,记者从浙江省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浙江省消防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依据修订后的《消防法》而制定,其中有不少创新规定。
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丁祖年介绍,《浙江省消防条例》主要呈现出十大亮点,如政府消防工作责任更加明晰、社会单位消防主题责任更加具体、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义务更加明确更加细化等。
其中一个突出的亮点是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监管难题进行了破解。
比如规定:省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具体要求,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义务。规定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房屋,发现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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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浙江省消防总队公布了今年以来全省火灾形势分析数据。
今年以来,全省火灾形势平稳,无重大以上火灾事故,除放火外,全省共发生火灾1760起,死亡48人,受伤23人,直接财产损失2543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死亡人数、直接财产损失为分下降12.7%、9.4%,18.8%。其中发生亡人火灾26起,直接财产损失414.3万元;死亡3人以上的火灾共3起,死亡17人,受伤8人,直接财产损失122.2万元。
据介绍,今年火灾呈现如下特点:
生活用火不慎、违反电气安装使用规定和电器故障等,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
住宅、宿舍和厂房是火灾发生的主要区域。
农村火灾相对突出。发生在农村的火灾共540起,占今年以来火灾的30.7%。
从死亡情况分析,火场烟气引发窒息是致死最大元凶,死亡人员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无业人员和操作人员所占比例较大等。
另外,火灾发生的时间看,0时至4时是亡人火灾的高发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