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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OL/1.22.95
浙江省长吕祖善答复网友10项留言

 

  8、【网民留言】

  现在很多企业并没有按法定义务为打工的人办理社会保险更不要说其他的法定义务了,所以我想省政府应立足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出台一些要求企业为工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措施和制度这样一来我们这些打工的才能够老有所养否则我们以后的老年生活就不知该整么办呐!

  答复意见:

  你好!你要求出台企业为工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措施和制度问题,经省人力社保厅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关于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问题。从社会保险政策情况看: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统称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2008修正)》等法律法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的义务。

  应该说,目前,我省社会保险政策制度的实施范围已经涵盖全省所有用人单位;从执法情况看: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各级劳动保障执法机构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查、专项执法检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等多种形式执法检查活动,积极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对检查中发现未登记参保或已登记但未缴费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对预期不改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从劳动者救济渠道情况看:劳动者发现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受到侵害,企业未依法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9、【网民留言】

  吕省长你好!我是河南人,在湖州市织里镇打工多年,现在小孩子要上小学了。却上不起学。织里的实验小学入学条件是:织里的户口、织里的房权证、独生子女证或者在织里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工厂工人,拿着用工合同书、养老保险单也可以报名,或者有与学校老师熟悉的人介绍,出12000元的赞助费也可以报名。对于这些条件,外来务工的农民工几乎无法满足。12000元的赞助费,对于农民工来说,要半年才能挣那么多。国家不是已经取消了借读费了吗,怎么又出来一个赞助费这个名堂。不知日理万机的吕省长能否关注一下织里的农民工的孩子上学的问题?

  答复意见:

  你好!你所反映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经湖州市政府办公室向吴兴区政府、区教育局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一)吴兴区织里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基本情况

  近年来,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织里镇常住人口10万,外来务工登记的人员有20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数也日渐增多,增速惊人。全镇中学、小学、幼儿园现在校(园)学生达到17000多人,其中织里实验小学四个校区共有76个班、在校学生达4000余人,各年级平均班额达55.6人。织里实验小学在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008学年达981人,占当年学生总数的25.15%;2009学年达1172人,占当年学生总数的29.30%。

  (二)区、镇政府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采取的措施

  1.增强公办学校接纳能力。当地政府与学校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努力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规划,并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纳入教育经费预算,按照当地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的标准,向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公办学校拨付办学经费。同时,当地政府和学校始终坚持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千方百计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想办法、出政策。2008年织里实验小学扩建了东校区和晟舍校区,根据布局调整保留大港校区,大港校区成为公办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占75%。今年7月19日,湖州电视台对学校吸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工作作了报道。

  2.扶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发展。织里镇现有便民、通益、蓝天三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这三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学生与当地公办学校的学生实行同等待遇,享受“两免一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织里镇政府对三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不断加大投入,增添设施设备,积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同时,采取与公办学校结成联盟、参与公办学校教育教学研讨活动等措施,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师的执教能力,逐步提高学校办学质量,着力缩小与公办学校的差距,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书读、读好书。2009学年,三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在校学生2100人。

  3.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织里镇区现有一所小学(4个校区)、一所中学、三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尽管当地政府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问题上下了很大功夫,但是,现有的学校规模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的愿望有较大的差距。为稳步有序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在公办学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织里镇政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流动性大的特点,规定了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作为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1、凡是在织里镇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务工一年以上,有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2、凡是在织里镇行政区域内有法定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3、凡是在织里镇经营各种行业(注册资金50万以上)有营业执照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到当地三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就读,予以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

  (三)织里实验小学2010年招生情况

  织里实验小学2010年的招生工作,根据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当地政府的招生办法及学校招生计划,制定了招生的实施细则,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不存在学校收取家长个人交纳的赞助费和借读费的情况。到目前为止,今年秋季一年级招生人数520人,其中招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210人,占40.38%。按往年惯例,秋季开学初还将会有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就学。

  二、处理意见

  我们将指导并督促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进一步重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结合实际情况,一方面,逐步放宽公办学校入学条件,扩大公办学校招生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办学校的接纳能力;另一方面,按照推进公办学校发展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扶持力度,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10、【网民留言】

  我们是浙江省宁海县形象工程中山中路环岛节点五街汇改造项目13户拆迁户,主要是经商个体户和下岗工人。顾名思义,“五街汇”是本县最繁华之地。2005年5月至8月,为配合该项目,经县建设局下属旧城改造办公室(已更名为县城市拆迁办公室)和宁海县银海房屋拆迁公司多次动员,先后将原中山中路一类黄金地段的规划单幢5至7层街面房腾空,与拆迁公司签订协议,约定除补偿部分现金外,以5层街面房为例,2年内房子建成后,可以在原地优先以协议价购买185左右平方住宅,计2套商品房,不足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已落实房号;另以协议价购买一层商铺70平方左右,并落实了大致方位。拆迁中没有钉子户。但工程一拖再拖,去年才建成4幢21至23层高楼,一至三层为联体商铺。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我们不顾全大局配合政府,这一形象工程根本无从谈起,因为出面部分都是我们的拆迁房。

  不可思议、令人愤慨的是,在被拆5年多、违约3年多的今天,正当理应优先安排的我们,满怀期待等待交房时,县拆迁办与拆迁公司节外生枝,拒不履行协议,他们出于商业目的,在项目竣工前竟违法将包括归还我们部分的全部商铺,抵押给了招商银行,严重侵犯了我们的物业权。该公司还依仗政府背景,将目前市场价格每平方6万元以上的商铺,自行定价无理要求以半价每平方3.6万的价格强迫我们交出,准备另行出售或出租,根本没有协商余地。由于我们不同意,协议住宅房、商铺的均被无限期拖延,甚至连每年预先支付的2009年度租房费也被扣押了一年多。而同项目购房户已于去年9月竣工交房,很多装修入住,一层商铺早在去年5月份之后,多家单位陆续进场装修、开业。

  早在5年多前拆迁时,拆迁公司就要求全部收购,而我们坚决要求保留,尤其是商铺部分,因为很多人以经商为生,保留商铺等于保留了饭碗。

  出于对政府的信任,当初签订协议时,由于对商铺违约赔偿问题没有明确,造成他们可以任意违法违约、欺压我们,从2年拖到5年多,这本身就是带有欺诈性质的协议。房子建成后,又背信弃义,与社会上的无良公司又有什么差别?还有什么政府的公信力?

  至于目前每平方3.6万的价格,拆迁公司认为这是目前宁海最高单价了,这完全是谎言!首先该地块当初我们从县圃村买下就是当时最高价,现在当然是宁海最好的商铺,未来有较大升值空间,其它商铺少有可比性。今年2月,本县一处三四类地段的街面商住楼地块,每平方拍卖价高达9万元以上,最低的也达6万元以上。

  县拆迁办与拆迁公司如此无法无天,欺压拆迁户,竟得到了县个别主管领导的默认。今年元旦前,我们已向县主要领导反映情况,至今没有回音。

  政府要形象,要面子;拆迁户要权益,要尊严!以违法手段侵害拆迁户利益,以高压手段强迫交易,不正损害了党和政府的高大形象吗?如此对待配合形象工程的弱势个体户,还有天理良心吗?!

  他们也许会说出种种歪理,再简单的回答只需一句话:只要按照协议办就好!而这基本的要求为什么这么难?!

  我们被折腾了5年多,5年里,很多人事已经交替,人生没有几个5年!遭受的精神伤害无以言表。

  我们提出以下五点要求:

  1、坚决要求按照协议规定办,被抵押的协议商铺必须从银行赎回!

  2、立即无条件向我们交付住宅房。

  3、按照拆迁公司与我们的口头协议,为每户安排一个优惠车库。

  4、关于商铺收购问题,必须尊重我们的意见,给我们以选择权,同意收购的可以协商价格,不同意的允许保留。坚决反对自定价格强行收购,否则与二次强行拆迁无异。拆迁公司可以出租,我们为什么不能出租?4户拆迁户由于办企业资金紧张或较大等原因,已经出卖商铺,并不代表我们大多数拆迁户。在国家强调人性化、保护拆迁户合法权益的今天,任何人、任何单位无权搞强迫交易、强行收购。

  5、原先协议住宅部分租房补贴2年内每户仅补助1000元,2年以后仅2000元,随着房价上涨,实际不够租房开支;商铺部分原先没有补偿,要求2年以后的给予合理补偿。

  除了这些当事者,亲朋好友,父老乡亲听说此事,无不拍案称奇,惊叹已有1700建县历史的文明古邑和属于国家百强县的经济强县,竟有此事!谴责他们倒政府牌子。

  强烈请求上级领导主持公道,查处县城市拆迁办、拆迁公司和主管领导的违法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与尊严。强烈请求公众媒体关注民生,为我们弱势个人伸张正义!

  (附记:6月14日、7月5日,我们已两次到县政府大门口抗议维权,第一次被县信访局领导劝到信访局,联系了拆迁办、拆迁公司领导到场,表示会立即解决住宅交付,事实是三周后仍没交付。7月5日这次,政府竟然叫来大量特警吓唬老百姓,好在特警体贴百姓,问清情况后一笑走之。此举再次违反了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的不能随便动用警察,威胁维权上访群众的禁令!滥用警力,也影响警察在群众中的声誉。说明个别领导仍然抱有只许政府违法,不容百姓维权的意识。)

  答复意见:

  你好!你所反映的宁海县中山中路环岛节点五街汇改造项目拆迁安置等问题,经中共宁海县委办公室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因环岛节点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宁海县原交警大队地块(现改名为五街汇地块)从2005年开始启动拆迁程序。至2005年底基本完成拆迁项目,并对拆迁户已全额支付拆迁补偿款。2006年2月,由宁海县同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拍开发,后由于规划几次调整,施工工期一拖再拖,使得原先答应承诺拆迁户的商业安置房无法落实。

  我县为了加大招商力度,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城市形象,解决该地块小户小商经营模式,2009年9月1 5日县政府决定按市场评估价回购五街汇临街商铺房屋。县建设局、县拆迁办为了落实县政府的决定,及时地提出了高于市场价回购的办法,以36000元/平方米的价格(目前宁海城区商铺最高价格为2—3万元/平方米),拟回购拆迁户的安置指标,到目前为止已有5户与县拆迁办签订了商业用房的回购协议,其中一户通过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进行起诉,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民事调解书,最后按县政府拟订的36000元/平方米价格进行补偿,并已撤诉。到目前为止,仍有1 3户拆迁户未签订回购协议,其中一部分拆迁户认为可以回购,但价格需协商。另外一部分拆迁户不愿回购,因此一直僵持。至于五街汇地块拆迁安置户至今未按协议拿到安置房问题,是因为同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直未通过综合验收备案,造成迟迟不能交房。

  为了妥善解决五街汇地块拆迁户的回迁安置问题,县拆迁办多次与开发商协调,并耐心细致地做拆迁户的思想工作,特别是在近期县拆迁办与1 3户拆迁户多次沟通、协商,基本达成如下共识: 第一,督促开发商尽快进行项目综合验收,力争7月底8月初完成综合验收,然后通知拆迁户交房,并按规定时间办证。第二,就商业用房交付问题,县拆迁办继续与开发商及拆迁安置户进一步协商,同意回购的按政府指导价签约回购,如不同意政府回购,将采取确保拆迁安置户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共同协商解决办法。第三,县拆迁办对各拆迁安置户上述两点承诺的落实进展情况,每周沟通一次,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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