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作为全国首批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地区,在历经7年的探索、改革与创新发展之后,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文化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以理念与制度革新为先导。长久以来,在“重商轻文”的功利文化理念影响下,浙江文化产业一直处于经济发展的从属地位,难有大的突破。与其他经济同样发达的省份相比,文化产业占GDP比重多年徘徊在3.2%的较低水平。在文化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性产业,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的新背景下,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新的文化经济发展观,重新审视文化产业对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推进文化产业化和市场化改革,提升文化产业的战略地位,推动有识企业积极投身改革,构建“想文化、议文化、干文化”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以文化消费转型升级为核心。当文化从以前的“搭台”走向经济振兴的“前台”,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时,也就需要为其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舞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文化产品的生产和分配最终要由消费者决定,也就是说,文化消费是支撑新一轮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现实基础。我们应当倡导文化消费理念,营造文化消费氛围,创造新兴文化需求、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培育文化消费市场,提升群众的文化消费能力与层次,以引导和适应文化生产力的发展,实现文化消费与生产的良性互动。
以国有文化单位改革为重点。作为关系国家文化安全的战略产业,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在解决了“改与不改、转与不转、试与不试、敢与不敢”等根本性问题之后,解决如何促进“转企改制”后的发展问题,将是下一阶段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浙江已经陆续启动针对报业、出版、广电、文艺院团的“转企改制”,通过改制、重组、合并,越来越多的文化单位和企业成为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如浙江广电集团在探索吸纳和控制社会资本进入经营性企业的同时,积极进军影视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大幅提高。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与求是杂志社合作重组红旗出版社,媒体数量跃居全国40多家报业集团的首位。在后试点改革时代,应当在继续贯彻前期“四个一批”(“转出一批主体”、“改出一批主体”、“放出一批主体”、“扶持一批主体”)总体思路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主体,制定微观层面上更具差异化的体制改革方案。
以民营文化企业发展为亮点。近年来,作为民营经济大省,浙江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有效引导民营文化产业发展,已经形成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民营文化龙头企业。宋城集团利用“演艺+旅游”的经营模式,精准把握艺术与市场的契合点,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回报。横店影视城依靠集聚优势,吸引全国300多家影视机构落户,获得影视业和旅游业的双丰收。可以说,随着越来越多的民营文化企业在浙江这片文化沃土的滋养中成长,浙江民营文化产业在全国打响了“文化浙军”的金色名片。在后续的改革进程中,应当继续以民营文化企业的发展为亮点,将其作为璀璨的明珠镶嵌在浙江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版图之上,使之成为生生不息地推动浙江文化产业发展的生力军,彰显浙江文化产业发展之特色。
以新兴文化产业发展为突破。新兴文化产业是指基于消费者需求变化、全新的创意理念或技术革新等衍生而来的文化产业。浙江是教育、科技、旅游等文化资源的大省,也是民营资本和制造业发达的强省,良好的软硬件环境,有助于新兴文化产业的萌发与兴起。因此,以新兴文化产业的发展为突破口,不仅可以丰富和提升现有的文化产业结构,而且可以为国有和民营文化企业的实践创造良机,成为带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外部引擎。孕育新兴文化产业的首要要素,就是掌握创意理念和高新科技的高端人才。因此,旨在培养造就一大批文化领域的创新型、复合型、外向型、科技型等新型人才的人才战略,是推动新兴文化产业发展的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