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4日讯8月10日晚,乐清市农村合作银行一主任醉酒驾驶,遇交警前方设卡时,竟然加速连冲三卡,将执勤协警撞飞了好几米。如今,受伤协警仍在ICU病房抢救,生死未卜。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造成强烈反响,关于严惩肇事司机的声音不绝于耳。
乐清检察院认为,该肇事司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之主观故意,并于昨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了肇事司机。据悉,此罪名与常见的交通肇事罪量刑上有相当的区别,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是7年有期徒刑,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量刑可获死刑。
◆事件回顾
主任醉驾冲卡撞协警
8月10日晚,乐清交警大队虹桥中队3位民警和7位协警在虹南线蒲岐镇东门外地段,开展设卡查处涉牌涉证、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晚7时50分许,乐清市农村合作银行南岳分理处一名主任李某喝醉酒后,驾驶一辆马自达轿车进入该卡地段时,在卡点前方执勤民警张世敏立即拦车示意检查。当时,该车减速后又猛地加速冲卡。在卡点中段,一名执勤协警迅即拦车,但该车没有理睬,仍旧快速前冲。正在卡点后端执勤的29岁协警赵海峰被当场撞倒在地,鲜血洒了一地,随即被送去医院,经诊断,赵海峰脑干受伤,脑部大量淤血,两根肋骨骨折,肺挫损,危在旦夕。记者了解到,目前,赵海峰仍未渡过危险期,住在ICU病房,仅靠呼吸机续命。
◆最新进展
肇事司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捕
李某在供述中交代:“我的酒劲上来了,脑子有点昏,但我认为家不远了,于是我继续驾驶……我看到前方有几个戴帽子穿反光背心的交警正在设卡检查,有个交警用手指挥我停车……我想酒后驾车被抓住就麻烦了,于是我不管这么多了,驾车冲过了几个交警站的位置,我看到路边一个交警避开了我向前行驶的车,我也没管。我继续向前开就将一个穿反光背心的交警撞倒了”。
乐清检察院认为,由此可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案发当时明知其酒驾强行冲闯检查卡点的行为可能给不特定多数人造成危害结果,
仍心存侥幸,对该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由此可认定犯罪嫌疑人李达具有危害公共安全之主观故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之相关规定:“对醉酒驾车,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的……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所以,本案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有关法律人士指出,辨别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在于:交通肇事罪在主观上是过失犯罪,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是7年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是死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是乐清首例,也是全市第二例
据悉,这是乐清检察院首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
而这与全市“首例”距离的时间也挨得不远,今年5月10日晚,“龙湾肌肉男吸毒后连撞13车”,警方指出,该事故发生过程中虽然没有出现人员伤亡,但是该案肇事司机在主观上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客观上造成重大危害结果。郑某集醉酒、吸毒、无证、逆行及套牌等多种情形于一身,情节相当恶劣,温州警方综合判断符合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条件。5月26日,龙湾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其批准逮捕。
醉驾、飙车等行为拟入刑定罪
据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醉酒驾车、飙车等行为危害严重,人们对此深恶痛绝。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规定,将此类危险行为入罪。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介绍,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必须是行为人产生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它是一个过失犯罪。这次刑法修改增加的规定,是只要有醉酒驾车、飙车的危险驾驶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将用刑法进行处罚。“因为醉驾、飙车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不能等到危险行为发生了严重后果再治罪。”
赵秉志说,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将醉驾、飙车等行为入刑定罪,也是立法保护民生的体现,也是立法机关以人为本理念在立法过程中的充分体现。
据温州晚报 殷诚聪 乐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