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8月24日讯(通讯员 王娴) “一张生硬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句句冷冰冰的话,尽管是自己错了,但让人读起来,心里的确不怎么舒服。”这是一位接受过处罚的人所发出的感叹。
诚然,行政单位有时候在执行中的确取得很好的效果,但随着人们对人性化执法理念的深入了解,其中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步凸显出来,被罚者的反应各有看法,甚至有的感到不满。
近日,下沙城管执法局开始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正式向模糊办案文书说“不”。
今年6月23日,下沙开发区内某一大型楼盘建筑工地在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夜间作业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在该标段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被下沙城管执法队员查处。
经过立案调查、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后,近日,该建设公司收到了一份不同寻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说不同寻常是因为这份决定书变脸了,多了点“人情味”,注重“说理”。较之以往,对主要证据的列举更加详实,把证据与证明的事实都摆上桌面。
据下沙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多年的行政处罚执法实践,虽然在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上积累了宝贵经验,规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比如证据表述过于笼统,对证据的认证缺乏说理;认定事实过于简单,缺少对事实认定的合理性阐述与论证;法律解释不够深入,对适用法律的理由不作任何阐述;自由裁量分析不够,缺乏正当合理化的法理分析;文字表述简单生硬,不能讲清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事理、法理和情理等,给行政执法带来不良影响。
下沙城管执法局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注重“理,要做到说清“三理”:一、说清法理,运用法理对案件的定性、情节、处罚等问题做透彻的分析说明;二、说清情理,对案件的分析判断应当符合主体客观背景以及案件发生的原因和社情民意,使行政处罚决定合乎情理;三、说清文理,应当讲究文辞条理,顺理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