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5日讯王女士44岁,象山丹西街道人,初中文化,原本在保险公司上班,丈夫刘先生做水泥买卖。
王女士有朋友做股票、买基金,说是很容易赚钱。王女士决定借钱给这个朋友,吃利息。
首先得集资。两人在2009年2月至9月间,发动朋友、亲戚、生意客户,组织“月月会、半月会、日日会”,以三分利、五分利,甚至每天一角利向大家借钱。
办案警官说,每天一角利,就是说3万元本金借出去,每个月光利息就能拿回3万元。
大半年,两人借得524.98万元。
前两次,夫妻俩每月都会把利息给人家。可后来,朋友炒股亏了,这边夫妻俩也就没利息给了。
收不到钱,很多人报了警。夫妻俩逃亡一段时间后自首。
昨天记者从警方获悉,王女士、刘先生涉嫌非法集资已被警方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