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温州8月25日讯(通讯员 静萱)刘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在案发之前也许他做梦都没有想到自己载客开车的行当也会给他带来牢狱之灾。
2009年11月23日晚,刘某像往常一样开着出租车在街上搜寻乘客,有三个青年携带刀具和自来水管上了刘某的出租车后,指使刘某开车兜圈,在此过程中选定了作案目标,对受害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开车的刘某亲眼目击了一切,并在三个青年实施抢劫行为后,载他们离开。日前,的哥刘某因窝藏罪被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9年12月3日23时许,的哥刘某驾驶营运出租车在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承载了携带刀具和自来水管上车的王某以及王某的朋友、方某等三人。后刘某在王某的指使下驾车来到永嘉县乌牛镇某村,并在该村绕了三圈。随后王某在该村下车,物色好被害人陈某作为作案目标后又重新上车。当陈某骑自行车经过仁溪加油站前时,刘某在王某的指使下驾车赶超陈某并在陈某前方一两百米处停下。王某、方某等人即携带工具下车,殴打陈某并抢走陈某的一个装有920元硬币的袋子,随后返回还在等候的刘某的出租车逃离。当该出租车驶到乌牛镇高速桥附近时,被接警赶到的警车拦下,方某被当场抓获,920元硬币被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