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宁波8月25日讯(通讯员 李义山)今年66岁的老太太李某把老伴付某又一次告上了法庭,请求法庭判决离婚。年逾古稀的付大爷在法庭上情绪有些激动,他告诉法官,这已是他们的第七次“离婚”。
家住宁波海曙的付大爷和李老太是在六十年代结的婚,婚后生育的一对子女也都已成家立业。然而结婚20余年后,两人开始性格不合,常年为家庭琐事争吵不休。早在1983年,两人就闹起了离婚。从那年起到2002年,两人为此时5次闹上法庭,最终要么经法庭调解而和好,要么被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其中第五次法院判决准许离婚,但付大爷不服,上诉至中院,后又经中院法官调解后和好。2002年5月,他们第六次闹上法庭,李老太诉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已没有共同语言,经常争吵打骂,甚至迁怒于子女,坚决要求离婚。同年十月底,海曙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六次闹离婚,最终也以离婚判决书收场,原本这事应该告一段落。但是让人没想到的是,判决离婚两个多月后,也就是在2003年1月,李老太和付大爷又复婚了,还签了一纸复婚协议。
复婚后这桩婚姻又维持了七年半,今年7月,李老太第七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为何如此反复,双方有各自的说法。李老太说,当初离婚后因没有地方居住,再加上也想给付大爷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所以才愿意复婚,没想到付大爷却把此举当成是她没什么能耐,更加变本加厉打骂她,因此才又一次提出离婚。而付大爷则愤愤地表示,当初复婚是李老太自己提出的,复婚协议上也写明了复婚条件,他考虑到对儿孙的影响才答应复婚,而这次李老太提出离婚的目的很明显,就是因为他的房子要被拆迁了,李老太想分房子。
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李老太坚决要求离婚,付大爷则表示离婚可以,但要求恢复其名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目前,这桩离婚官司仍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