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8月25日讯(通讯员 张鑫伟 罗青青)夫妻既然离婚了,本来不应再有什么感情纠纷,然而,李火煌对于前妻的感情还是非常“关心”,但也正是因为这种“关心”致双方产生纠纷,不仅造成前妻毁容的恶果,李火煌也因此进了监狱。8月24日,仙居法院以被告人李火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前妻吴秋倩各项损失119096元。
2009年9月21日,李火煌与吴秋倩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由李火煌抚养。2009年11月5日,因李火煌给吴秋倩的男性朋友(李火煌认为是吴秋倩的情人)打电话、发短信,讲有关吴秋倩的事,吴秋倩得知后立即打电话指责李火煌,骂李火煌多管闲事。当天下午,吴秋倩又来到李火煌上班的某汽车站,要求李火煌将吴秋倩与另一个男子在2009年9月5日所拍的照片删除,并表示如果李火煌今后再打电话或者发照片(指吴秋倩与其他男子的合影照)给他人,就对李火煌不客气。吴秋倩走后,李火煌越想越气,越想越恨,就想到毁容报复。于是,李火煌用自己喝茶的玻璃茶杯从车站内倒了一杯废电瓶水(内含硫酸),并以归还内装吴秋倩照片的光盘为由,将吴秋倩骗约至某路口。见面后,李火煌即将废电瓶水泼向前妻吴秋倩,致吴秋倩头、脸、手等部位多处烧伤。经鉴定,前妻吴秋倩已经构成重伤、七级伤残。
“主要是想到她在外面有情人,我想毁了她的容,让她不好过,解解我心中的怨气”,事后李火煌向公安机关交代说。李火煌在庭审中还讲到,离婚前家里很穷,吴秋倩在外面有第三者,离婚后吴秋倩还是本性不改,自己是“为了男人的尊严”才这样做的。李火煌对自己的行为自愿认罪,只是希望法官考虑在其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13岁的儿子无人照顾,能够从轻判决。对于吴秋倩提出的要求赔偿整容费等各项费用20余万元(李火煌已支付医疗费25540.41元),李火煌表示愿意赔偿,但目前实在没有能力,只有等出狱后赚了钱再赔偿。
庭审结束后,见到庭下泣不成声的儿子时,李火煌哭着叫儿子今后要好好读书、好好做人。(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