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昨天公布《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廉租房保障范围由原来主要倾向于低保家庭扩大到城镇低收入家庭,让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
浙江省人大财经委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有个“夹心层”是,既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房保障对象扩面势在必行。
申请廉租房的两道门槛是:本省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以及住房面积低于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住房困难标准。
怎样算作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怎样算作住房困难?这个标准将是动态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谁在审核廉租房申请资格,规章明确是: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
全省各地的廉租房每户面积都不能超过50平方米,具体面积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廉租房将具备基本居住的设施和条件。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根据弥补维修费和管理费,并“充分考虑承租家庭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
如存在以下行为,廉租房将被收回:
1.未按时缴纳租金,经催缴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
2.无正当理由闲置廉租住房达6个月以上的;
3.将廉租住房转让、转租、出借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4.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廉租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收回廉租住房,并责令其按当地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补缴承租期间少缴的租金;对情节恶劣的,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都市快报 见习记者 王中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