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6日讯在王店开厂的王老板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用了多年的商标,好不容易有点名气了,竟然被别人说成侵权。
7月底,台州人徐某打举报电话称,王店有家“新天地”塑料杯厂侵犯了他注册的商标专用权,请求工商部门维权。
接报的第二天下午,秀洲区工商分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来到“新天地”塑料杯厂进行检查,发现厂里的仓库内存有1000多箱“新天地”塑料杯、100包“新天地”塑料吸管以及若干“新天地”包装箱,现场还有工人正在生产塑料吸管。
以为不会发生
商标侵权
工商执法人员告诉王老板,“新天地”商标是台州人徐某在第二十一类申请的注册商标,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包括塑料杯、吸管等。该商标的有效期为2010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6日。
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获悉,“新天地OTOP”字样及其图像的申请人是个名叫徐豪的人,登记的地址是“台州市椒江区下陈街道南野份村81号”。这应该是一个个人拥有的商标。
徐豪向工商部门主张,王老板在生产的塑料杯上使用“新天地”侵犯了他的商标权。面对这个说法,王老板既意外又郁闷。他说,自己本来也想申请“新天地”商标,并委托了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查询。结果商标代理机构告诉他,有人在第二十一类申请了“新大洲”商标,申请“新天地”商标有较大的风险,很可能不成功。
于是,王老板就放弃申请“新天地”商标了。“我当时想,我申请不了,别人也申请不了,当然也就不会发生商标侵权!”
多年打拼付诸东流
从2006年开始,王老板和妻子就将全部心血投入到了“新天地”品牌的开拓中。资金紧张了,向朋友借;生产紧张了,夫妻两人就成了车间里的工人;销路困难了,夫妻两人出去跑客户。
经过多年的打拼,“新天地”塑料杯在江苏、浙江等地有了一定的名气。用王老板自己的话说,客户只认“新天地”这个商标。这是令王老板很骄傲的事。但如今,骄傲成了懊悔。
实际上,王老板在2008年3月份曾经申请商标,名称叫“亮丽”。王老板试着使用“亮丽”这个商标,但客户并不认可,他只好继续使用“新天地”。
可如今,“新天地”商标被他人注册了,王老板坦言,这件事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现在,他只好重新开拓市场。目前,王老板已停止生产“新天地”塑料杯和吸管,下一步,他准备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同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令王老板感到欣慰的是,一些客户在知道这一情况后鼓励他继续打拼,并表示会继续购买他生产的产品。
据南湖晚报 记者 郑小梅 通讯员 周孝东 张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