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6日讯8月24日,湖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施学江受贿案。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54岁的施学江案发前担任湖州市信息化办公室(市信息中心)主任。在担任湖州市经济信息中心主任,湖州市信息中心副主任、主任期间,施学江利用负责电子政务建设、网络运行、信息化应用管理、中心内部建设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潘某等5人的贿赂共计16.6万元。
同时,2006年至2007年,施学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该中心副主任龚景忠、曹凝薇(均另案处理),两次将单位小金库内共计18万元私分侵吞,其中施学江分得人民币6万元。案发后,施学江退清了全部赃款。
检察机关认为,施学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