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7日讯8月25日,温岭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台州市电信公司政企客户部经理张某某、基建与物业管理室主任张某某受贿案。
检察机关指控,两人在电信枢纽中心大楼与调度管理用房工程中,分别收受了承包人贿赂27万元、23万元。
1998年底,市电信公司枢纽中心大楼和调度管理用房前后对外承包,两人曾负责工程管理工作。枢纽中心大楼承包方总负责人金某和幕墙实际承包人邱某,为感谢两人在工程上的关照,在1999年至2003年间,分别多次送给他们19万元、17万元,两人均予以收受。在此期间,电信调度用房工程实际承包人袁某也为他们送了钱,数额分别是8万元、6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原台州市电信公司政企客户部经理张某某,及基建与物业管理室主任张某某均是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庭上,两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提出异议。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据台州日报 温检 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