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8月27日讯 近年来,网吧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记者今天了解到,省高院已经就此类案件的审判出台相关意见。
意见规定,网吧如果有3种情况,可以认为是侵权:没经过许可,网吧把影视作品上传到局域网服务器,直接供网民点播;互联网上有电影,网吧搜索到了,明知或者应知这个电影是侵权的,却还建立快捷方式,供网民点播;别的网站上有侵权电影,网吧和这个网站达成协议,除通过这个网吧外,没法用别的办法访问这个网站。
如果网民通过互联网注册用户登陆、充值付费这些办法,能够看到侵权电影的话,法院不会认为网吧已经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