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30日讯广西人蓝某和丈夫在金华花鸟宠物市场开了一个专卖宠物狗的摊位,生意还可以。
今年年初,蓝某的摊位上突然出现了一只长相怪异的“狗”,要价5000元。有人看到后回家上网一查,不得了,“怪狗”竟然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懒猴。
近日,蓝某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朋友送了一只猴子
2010年年初,蓝某一家三口回老家过年。蓝某的儿子刚刚11岁,活泼好动。蓝某事后交代说:“一个朋友挺喜欢我儿子,就送给他一只猴子玩。”
见这只猴子长相奇特,蓝某特地打听了一下,原来这只猴子叫懒猴,“当时也没觉得有什么了不起的,怎么喂它都不知道。”
带回金华后,蓝某有一天随手上网查了查,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懒猴学名蜂猴,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爱吃香蕉。”蓝某接着查下去,“网上有人说,这猴子能卖高价。”
看到这个,蓝某很心动。
老板娘开价5000元
宠物店重新营业后,蓝某把这只懒猴带到了店里。
夹在一大堆宠物狗中,蓝某的懒猴出尽风头。不论是专程来买狗的顾客,还是随便遛遛的人,都会在蓝某的店前驻足观看,人气高涨。
一见“市场反应良好”,蓝某心里暗喜。一旦有人上前询价,蓝某就开始狮子大开口,“这只猴子5000元我才卖。”
以为猴子很快会被人买去,没想到还是看热闹的人多,许多顾客都觉得买只猴子回去养,是个挺不靠谱的事儿。
“你这不是买卖野生动物吗?”一看有人这样质疑,蓝某也很警觉,不再随意对别人开价。
顾客举报,懒猴获救
一天,一位顾客逛到蓝某摊位前,看看长毛的狗,又摸摸短毛的狗,突然指着懒猴问蓝某:“这是什么狗?”蓝某说,这不是狗,是猴子。
“那你这只猴子要卖多少钱?”蓝某觉得有戏,就要价5000元。
顾客找个借口就离开了,回去上网比对后,发现这是只懒猴。该顾客随即向金华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举报。
接到报警后,森林警察支队的民警在蓝某摊位上查获了懒猴,移交给浙江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管理中心处理。
懒猴
又名蜂猴、风猴。体型较小,身长约28~35厘米,体重1.5公斤左右。
懒猴白天多蜷成球状,藏在高大的树上或树洞里酣睡。它的行动异常缓慢,只有危急时才有所加快,故名懒猴。
懒猴以野果为食,也捕捉昆虫、小鸟,特别爱吃鸟蛋。
懒猴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目前我国野生种群数量不足1000只。在我国,仅分布于云南广西等地。
见习记者 胡倩 通讯员 楼顺忠 毛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