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30日讯昨天,临海白水洋镇假山村村民李梦余向记者报料称,他们这里四面环山,山上有很多野猪。附近村民饱受野猪之苦,它们稻子熟了抢稻子,玉米熟了抢玉米。他种的番薯、玉米10多亩都被野猪糟蹋了,今年一点收入也没有。野猪属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不能捕杀,但村民的损失又怎么办呢?
李梦余说,他们村是一个小山村,村民一年的收入就是靠地里的庄稼,全村有400多亩庄稼地,种了番薯、山芋、玉米等。然而,从前年开始,山上来了大量野猪后,村民辛苦种下的庄稼,却鲜有收获。村民章桂仙也告诉记者,现在不仅仅是玉米地遭殃,从稻田再到果园,这些野猪可是到处撒欢,它们见什么啃什么,肆无忌惮,可把当地的村民害苦了。
因为野猪是国家三级保护动物,村民们虽然痛恨,却不敢随意捕杀。稻草人、铁丝网、铁夹、围栏……为了阻止野猪的破坏,村民们想尽了办法。有的村民表示今年已不准备种粮食了,改种树木,地荒了也没办法,总比野猪啃了强。据了解,我市的黄岩、临海、仙居等地都有成群野猪毁坏庄稼的现象。林业部门也曾研究对部分成灾地区的野猪“适当捕杀”,但一直没有一个有效可行的办法。
记者在网上查到,野猪糟蹋庄稼的事情,在全国各地都屡有发生,而各地对于村民损失赔偿的办法却不多。北京市曾在2009年起施行的《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中规定,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损失的,按核实的损失量补偿全部损失的60%至80%;造成家禽家畜受伤的,补偿实际发生治疗费的50%至70%;造成家禽家畜死亡的,按市场价格补偿全部损失的60%至80%;因保护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依法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救助,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当地民政部门应适时给予救助。
记者在我市农林局了解到,目前台州市还没有制定有关野生动物毁坏农作物给农户补偿的政策。村民们希望有关部门尽快研究政策,不要让遭受损失的村民吃亏。
据台州商报 朱敏 冯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