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后,朱某家中的情形。
爆炸嫌疑人随即被警方控制。
浙江在线08月31日讯昨天早上6点多,很多人还在睡梦中时,朝晖七区接连传来两声巨响。大家还以为煤气爆炸了,纷纷跑下楼查看。
警方随后证实,嫌犯郭某(81岁)曾委托住该小区的朱某办理廉租房手续。发生争议后,郭某心存不满,购买烟花爆竹若干,于昨天早上将爆炸物扔进朝晖七区55幢1单元308室内引爆,造成朱某手、脚等部位灼伤,家中玻璃被爆炸震碎。
大清早两声巨响以为煤气爆炸
“一开始大家都以为是煤气爆炸了。”杨女士与朱某住同一幢楼,爆炸发生后,她拍下不少现场照片。
杨女士说,第一声爆炸是在6点50分左右,不到10分钟,随后又发生一声巨响。
杨女士跑下楼时,看到55幢楼下散着一地的碎玻璃。很快,消防、公安及救护车就赶到了现场。
小区居民看到一位经常在小区出现的老伯,被警方带下二楼;一位只穿着睡衣、短裤的中年男子,被抬上担架送往附近的医院救治。居民们认出该男子就是居住在55幢1单元308室的朱某。
从下往上看,308室的窗户玻璃已全部震碎脱落,连2楼一户人家的窗户玻璃也被殃及,看来爆炸威力不小。
有小区居民说,在发生爆炸之前,他们还听到激烈的争吵声。
警方证实有人引爆自制爆炸物
昨天上午10点半左右,杭州下城警方通报了这起爆炸事件。
警方通报中说,8月30日早晨6时51分,朝晖路派出所接110指令,称朝晖七区55幢4楼发生爆炸。民警迅速出警,确定爆炸地点为朝晖七区55幢1单元308室。
民警在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郭某(男,81岁,杭州人,现暂住申花路)。
经初步了解,郭某曾委托朱某办理廉租房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发生争议后心存不满,意欲报复。
郭某先期购买烟花爆竹若干。于8月30日6时左右,将爆炸物扔入朝晖七区55幢1单元308室内引爆。
爆炸造成朱某手部脚部表皮灼伤(无生命危险),其家中玻璃因爆炸被震碎。
警方表示,嫌疑人已被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疑为私人纠纷引发报复
至于犯罪嫌疑人为何心存不满,警方没有透露详情。不过在发生爆炸单元楼道口及308室的大门上,张贴着一些东西。
其中一份是委托书(右上角被写上了“骗钱书”三个字),大致内容为“兹有郭金德老人今年80岁,因身体原因委托本人亲戚朱银龙办理困难家庭和廉租住房事项”,委托书的落款日期为2008年12月16日。
知情人士说,委托书中提到的郭金德及朱银龙就是爆炸案中的郭某及伤者朱某。郭某曾委托朱某办理廉租住房及其他事情,朱某收了3万多元钱,说是为了疏通关系。后来事情没办好,两人坐下来一算账,发现只有1万多元可以说明去处。两人由此产生矛盾和纠纷,朱某避而不见,郭某就上门讨说法。
知情人士这一说法,没有得到警方的证实。但朱某向郭某收取的每一笔费用,都被详细记下了时间和数额,白纸黑字贴在了朝晖七区55幢楼道口及朱家的大门上。
伤者不愿正面回应
真相有待调查
记者调查发现,同名同姓同年龄且同为低保户的郭金德,曾在2008年前后获得廉租住房的申请资格,其申请时的住址为锦昌文华34-2-201。
记者昨日联系锦昌文华所在的紫荆家园社区时,工作人员答复说,在最近进行人口普查时,他们发现锦昌文华34-2-201为空置户,无法联系上业主。而杭州市房管局则答复记者说,郭金德申请廉租住房,很可能用的是当时暂住的地址。
至于记者调查的“郭金德”与昨日爆炸案中涉及的“郭金德”是否为同一人,目前仍无法下结论。
而在郭某张贴的大字报内容里,朱某除了承诺帮郭某申请廉租住房外,还承诺帮郭某讨回中山南路44号的店面房。这两件事有否办成,目前在省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的朱某不愿正面回应。
据省人民医院的医生介绍,朱银龙眼睛没有受伤,身体上有几处擦伤,但都无大碍。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朱某1964年出生,属于贫困家庭,也曾申请过廉租住房。通讯员 钟英 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詹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