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1日讯今年5月1号,张先生在杭州大厦买了一台松下电视机,当时因为家里还在装修,所以和商场约定8月中旬才送货。没想到第一次打开电视机,张先生就发现有问题,可因为付钱日期和提货日期之间差了足足三个月,要想维权有点难。
张先生家的松下电视买来时花了1万多块钱。电视机挺大挺气派,可就是屏幕中间有一条黑线,非常地碍眼。
“第一次打开就发现了。”张先生说,这让他像吃了一个苍蝇一样难受。但更让他难受的事情还在后头。“明确表示不给换。”
张先生说,电视机是今年5月1号买的,因为杭州大厦有一个月内开发票的规定,所以当天就把发票给开了。但当时,他是和商场商定好的,要等家里装修好,也就是8月中旬才送货。张先生说,他没想到,中间三个月的时间差,成了商场不肯换机的理由。
“说是三包法规定要从购买之日,也就是5月1号算起7天内,说他们只起到保管作用,这是有漏洞的,不排除他们故意给我个旧的或者坏的。”
张先生认为,包退包换的日期应该从送货那天算起才比较合理,所以应该可以换机。随后1818黄金眼记者陪同张先生找到了杭州大厦投诉处理中心。
“按照三包法规定,是购买之日算起。”不过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张先生这种属于特殊情况。“从实际情况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处理,我们会和售后沟通,尽量换个新的,应该问题不大。”
张先生表示,如果最后还是不能换机,他会采取其它途径继续维权。
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叶元春说,商品“三包”确实应该从发票开具日算起,但实际情况是,像张先生这样因为具体原因,不能在开具发票之日就提货的现象很普遍。所以叶秘书长也建议消费者,如果买东西需要过一段时间再提货,最好和商家书面约定,或者在发票上加一行字说明,“实行三包”从提货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