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1日讯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0年度市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已启动。今年,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18万元,缴纳标准由每人每年130元提高到170元,其中个人缴纳部分从60元降低到50元,即未成年人参保可以用更低的保费享受到更高的医保报销限额。
据了解,2010年度市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170元,其中个人每年缴纳50元,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0元。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大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未成年人(大学生)以及孤儿,个人不缴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市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中小学、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及市区非农户籍未满18周岁的非从业人员。我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办法从2008年开始实施以来,市区2009年度已参保未成年人约有20.5万余名。
市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未成年人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后,即可从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医保年度)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市区非农户籍新生儿可以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缴费当月起享受医保年度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待遇。
据温州日报 陈叶绿 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