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温州9月1日讯(通讯员徐行号 窦怀栋) 9月1日,《浙江省消防条例》正式实施,为更好将《浙江省消防条例》进行宣贯,并将新《条例》亮点更细化的呈现给市民,当日上午,苍南县消防大队执法人员联同当地派出所民警及媒体记者对辖区一出租房进行再次“回访”。发现该出租房仍未进行整改,存在大量火灾隐患,执法人员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现场对该出租房业主开出2万元罚单,也是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第一笔罚单。
9月1日上午,苍南县消防大队执法人员一行首先来到苍南县灵溪镇城中菜市场二楼群居式出租房处,执法人员发现该处出租房与前期责令整改时概况,除增添部分灭火器外,没有对其它进行整改,仍存在大量的火灾隐患。针对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该菜场管理处人员到位,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按照《浙江省消防条例》中的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居住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该菜场管理处予以二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