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8日,李先生走进上城区法院,告赵小姐借钱不还。
李先生,1978年生,被告赵小姐,1981年生,两人都是杭州人。
李先生说,一年前,赵小姐因为银行卡透支不能及时还款,向他借了3万多元钱,并承诺马上归还。他把钱存进了赵的银行卡,之后催讨多次,赵都不肯还钱,所以他只好起诉。
“有没有借条?”法官问。
李先生摇头,没有。
“有没有对方的承诺书?”
李先生还是摇头,没有。
“那你有什么证据?”
李先生拿出一份银行打款证明,证明他曾经向赵的银行卡里打了3万多元钱。
这回轮到法官摇头了:“仅凭这个,无法证明对方向你借钱这个事实。”
李先生表情愁苦,转身捧出厚厚一沓打印资料,小声说:“这个行不行?……”
李先生捧出来的,是从2009年1月到2010年3月他和赵小姐的QQ聊天记录,全部用A4纸打印,密密麻麻多达88页。
“你和她是什么关系?”法官问。
李先生说:“就是普通朋友。”
聊天记录里的内容却可以看出,李先生和赵小姐的关系并不普通。
双方聊天时,多次以“亲爱的”开头,多次在QQ里约时间看电影、买衣服、庆祝相识纪念日等。
2009年底,两人还在QQ里商量过一起买房子:
男:“我们的房子看得怎么样了?”
女:“你都不急,我急有什么用。”
男:“总价100多万有点累,首付至少30多万,付不出……”
2009年10月20日的聊天记录中,有一段对话:
女:“今晚收到银行催款信息了……明天你有安排吗?”
男:“没有,需要我帮你去银行吗?”
女:“如果可以的话,帮我去趟银行,钱回头给你……”
男:“卡号给我,借了多少钱。”
女:“卡号×××……借了3万多,这个月最低还款3000多。”
男:“最低还款也要付利息的,不如一次全部还掉……”
李先生试图以这段QQ聊天记录,证明赵小姐向他借了钱。
“当时根本没想过,也不可能让她写借条。”李先生有点后悔,想了一会,转头问男书记员:“换你会怎么做?”
聊天记录和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
上城区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说,聊天记录和手机短信作为书证,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证明力度有限,只是辅助证据。
电子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在杭州早有案例。
都市快报曾经报道过这么一个案子:颜女士的丈夫猝死,她在丈夫的msn聊天记录里看到,丈夫曾经借过40万元给一个朋友。
颜女士用丈夫的msn和这个朋友联系,朋友承认借过这一笔钱。可是在得知她的丈夫已经死亡后,这个朋友不肯还钱。
由于丈夫猝死,没有留下任何遗言,颜女士也找不到借条。颜女士向杭州滨江区法院起诉,向法庭提交了两项证据:1.一张40万元的工商银行汇款凭证;2.相关的msn聊天记录。
最后法院判决,颜女士胜诉。
2008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报》刊登了一篇题为《QQ聊天记录何以为证》的文章,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副教授记格非。记格非认为,QQ聊天记录是一种新型的证据形式。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应该注意两个问题:首先要确认QQ聊天主体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身份,其次要保证聊天记录内容没有被修改过,是原始的记录。
总之,QQ聊天记录一般不可以单独作证,但是有其他的辅助材料来配合证明,就能作为定案判决的证据。
因此要打赢官司,还需要尽量提供其他的证据,比如:证明这个QQ号码是本人的;证明当时确实是本人在使用这个号码聊天;证明聊天记录没有被篡改过等等。
李先生的案子原定在9月9日开庭。昨天,上城区法院负责联系媒体的通讯员打来电话,语气轻松:“这个庭可以不开了。”
原来,赵小姐接到法院传票后,主动给法官打来电话,承认借了钱,并愿意还钱:“钱打给他,我不放心,要么我把钱打进法院的账户,由你们转给他……”
据都市快报 严静 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