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4日讯昨天记者从刚刚出台的《浙江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中了解到,从10月1日开始,将执行新的定价药品目录,除国家发改委定价药品目录外,我省895种药品须执行政府指导价,医院药剂将政府定价,其余药品将由市场定价。这次调整是我省第二次大规模地修订定价药品目录。凡是国家以及省医保目录规定的药品,都属于定价范围,由物价部门规定一个最高零售价格。
“通过这次调整,希望能够形成一个药品的合理定价机制,加强监管,规范药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省物价局医药价格管理处负责人说。
同时,考虑到一些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这次目录还为一些药物进入医保范围留了口子,比如去年爆发的甲流,一些治疗甲流的药品就被临时列入医保目录。以后,如果发生了类似的情况,我省也将对这些临时增加的药品进行定价。
当然这895种药品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将根据国家和我省医保目录的调整情况,进行增补。
“对于市场定价的药品,我们也会对其进行监控。”该负责人表示,大部分药品还是市场定价的,但是这个定价并不是说可以任由市场涨价。对所有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采购这些药品时,将由省里集中采购招投标,以中标的方式,来调节市场定价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