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9月7日电(记者 裘立华)记者6日从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于2日对一起利用网络博客诽谤他人的刑事自诉案件进行了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董薇犯诽谤罪,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并赔偿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晓兰(化名,下同)医疗费2948.26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晓兰和董薇同是华东电网有限公司新安江发电厂职工,两家原本关系较好,特别是两人丈夫间亲如兄弟。2008年因丈夫去四川出差途中遇地震失踪,半年后才找到尸体。期间董薇丈夫对晓兰母子给予了频繁的电话及短信问候,晓兰为寻找丈夫、处理后事也与董薇丈夫有一些电话联系。董薇发现后,即怀疑晓兰与自己丈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2009年5月6日,董薇在新浪网上开通博客,在此后长达1年多时间里,陆续发表十余篇文章,采用不点名的方式称晓兰为第三者,并捏造事实,屡屡采用侮辱性语言贬低晓兰人格、损害晓兰名誉。如描述晓兰“数年前充当第三者,与多名男性有染、纠葛不清,私吞亡夫财产”等等。董薇在其博客文章发表后,又将博客网址告知朋友,还将博客网址发布在新安江发电厂内网上,导致其诽谤晓兰的博客文章被广泛阅读和散播,至其博客访问量达14186次。因为董薇的诽谤,“晓兰是第三者”的事在厂里传得沸沸扬扬,在社会上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给晓兰的心理和名誉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晓兰因此患心因性精神障碍,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948.26元。
期间,晓兰曾找董薇,要求董关闭博客、停止诽谤,但董薇置之不理。晓兰还多次向新安江发电厂领导反映,但都没有结果。于是晓兰拿起法律武器,于2009年12月25日向法院依法控诉董薇。
2010年6月18日,法院主持对此案进行调解,晓兰也愿意调解。但董薇态度强硬,拒绝认罪,拒绝赔礼道歉。调解失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