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8日讯昨天,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扣证3个月的朱某,由于使用伪造的驾驶证,以及在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违法驾车行为,被鄞州下应交警中队处以罚款3500元、扣24分的处罚,并面临行政拘留。
昨天上午9时许,一辆满载货物的浙BXJ990号轻型货车行驶至鄞州下应北路诚信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住检查。自称为“郁某”的驾驶员很快拿出驾驶证和行驶证。但民警检查后发现,“郁某”的驾驶证有涉嫌伪造的疑点。
民警遂依法暂扣了这辆货车,并将“郁某”带回下应交警中队协助调查。当民警将“郁某”的身份证号输入电脑进行查找,结果电脑显示的照片和“郁某”本人完全不一样。
谎话再也瞒不下去了,“郁某”不得不说出自己姓朱,老家在四川,现在鄞州某企业跑运输。民警通过交通违法记录查找发现,朱某曾在今年7月23日凌晨,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鄞州交警查获,当时对他的处罚是暂扣驾驶证3个月,罚款500元,并扣12分。朱某交代说,因为驾驶证被扣不能做生意,他就套用了别人的驾驶证信息办了一个假驾驶证,企图蒙混过关。
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车辆属于无证驾驶,将面临行政拘留15天以下、2000元罚款,并扣12分的处罚。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处以1500元罚款,并扣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