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8日讯老李和老赵是多年的朋友。2000年,老赵问老李借了4500元,并出具了借条。老赵家条件不好,借款一直没还,老李也表示理解,并没有追得很紧。
转眼到了2009年春节,老李路上碰到老赵,便向其过问还款一事,没想到老赵却称没借那么多。
老李一听气极了,立即回家取来借条,借条上写的数额的确是4500元。可老赵又说借条不是他写的。老李更加生气了:“借条可以去公安机关鉴定,如果不是你写的,不要你还一分钱。”
这时,老赵突然转过身子,将借条撕了。老李目瞪口呆,立即打电话报警。但借条碎片已被老赵扔掉了,找不到。
到了今年,还钱的事还是没有着落,老李只好起诉到法院。
庭审时,老赵承认把借条撕毁了。他说,这样做是因为家里穷,并非真的想赖账。希望老李能原谅他,并把还款的数额降低一些。
前天,在主审法官的协调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老赵在今年“十一”之前归还3300元,双方债务就算了清,如果逾期不还的话,则连本带利一分都不能少。
东南商报 通讯员林晓 记者胡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