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3日讯记者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创业,近日我市对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法作了部分调整。
根据新规,凡年龄在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随军家属、残疾人等,在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时,若遇自筹资金不足,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则根据经营需要,也可申请贷款援助。
贷款额度方面,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5万元;对符合条件人员合伙经营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条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其实际新招用人数多少确定,最高可贷200万元。
贴息补助则根据贷款用途确定。贷款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当地财政全额贴息;从事其他项目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给予全额贴息。其他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人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50%贴息。
据悉,有意愿的贷款者,可向本人户籍所在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
据台州日报 叶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