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4日讯闹得沸沸扬扬的浪莎集团与张柏芝“互诉”事件突然峰回路转。昨天,记者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双方已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
拒绝透露和解细节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浪莎集团董事长翁荣金,对于和解的原因与细节,翁荣金称“不做评论”。
在记者的追问下,翁荣金沉默了一会儿,最后表示,这件事还是低调处理为好,张柏芝是公众人物,扩大影响对双方都不好。
双方恩怨回顾
2005年11月,浪莎集团以230万港元签下张柏芝作为形象代言人。2007年12月合同到期后,由于浪莎集团对代言效果很满意,又以380万港元续签了张柏芝一年。
2008年1月,“艳照门”爆发。香港艺人陈冠希的电脑中流出大量“不雅照”,涉及多位一线女明星,其中就包括张柏芝。为了避免企业形象受损,浪莎集团无奈临时更换代言人,花费巨资聘请明星徐熙媛(大S)代言其产品。
2008年5月,张柏芝以侵犯其肖像权为由,将“浪莎”告上法庭,索赔200万元,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张柏芝败诉。
2009年9月,张柏芝再次以“侵犯其肖像权”为由,在厦门状告“浪莎”,索赔300万元,这起官司至今尚未宣判。
今年7月,浪莎集团在张柏芝准备复出之际重提旧事,称“艳照门”事件给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浪莎”围绕张柏芝代言所进行的一系列营销计划全部“胎死腹中”,突如其来的变故导致其大量产品积压,销售受阻。为此,“浪莎”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柏芝赔偿41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