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上城区法院,宋女士坐在被告席,默默地看着对面原告席上的石先生。
宋女士,30多岁,杭州人。
石先生,50多岁,是宋女士的父亲相交20多年的老友。
石先生说,2007年宋父向他借了5万元钱,写下借条,但借款10天后,宋父就意外死亡。虽然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期限,但是过了那么多年,借了钱还是要还的,因此他把好友的遗孀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替夫还钱。
因担心母亲会情绪激动,宋女士代替母亲出庭。
“石伯伯……”她神情哀伤,“我家的情况,您也是知道的,所有的钱都被他(指宋父)拿去买古董了……”
宋女士的父亲和石先生同岁,爱好收藏,藏品范围很广,包括玉石、古董、字画、甚至家具。经常有人向宋父推荐古董字画,有些说得天花乱坠,难辨真伪,他都会相信。
用宋母的话来说就是“他根本就不懂”。
每次购买藏品,少则几千,多则上万,多年来家里几乎没有存款。
退休后,宋父更为沉迷,不顾老伴、女儿的劝说,退休金几乎全部用来购买古玩字画。
2003年,宋母因此愤然离家出走,在外面租房子住,7年没有回家,宋女士也结婚搬到夫家居住。
位于青年里的50多平米老房子里只剩下宋父一人,他和自己的藏品做伴,倒也自得其乐。
2007年12月底,宋父向石先生借5万元钱,说是看中了一块“石头”。
石先生答应了,他后来说,宋父的藏品中有套红木家具蛮值钱,应该有还款能力,加上多年交情,不好意思拒绝。
宋父拿了钱,写了借条,借条上双方并没有约定还款时间。
10天后,宋家遭遇入室抢劫,宋父被杀,部分收藏品被劫走。
不久,三个劫匪被抓,据交代,因宋父购买藏品舍得花钱,在圈子里小有名气,三劫匪都和宋父做过交易,觉得他出手大方,肯定很有钱,家里又摆着很多古董字画,于是摸清了他的住处……
宋父几乎所有的钱都用于收藏,宋母仅有一点退休金。为了料理宋父后事,宋母向亲戚借了5万多元钱,后来实在还不出来,打算用丈夫的藏品抵债。
宋家找人来评估,结果发现,满屋子的古董,多数是赝品,剩下的也都价值不高。
最后,大部分的收藏品都抵债给了亲戚,家里只剩下一个红木柜子。
“父亲的债我都认,也愿意还。”宋女士恳求,但是现在家里经济很困难,母亲靠退休金生活,那么多钱一下子拿不出来。
石先生沉吟:“总要给个期限吧。”
法官主持调解。
宋女士提出,是否可以用家里剩下的那个红木柜子抵债?
石先生摇头,说自己也不是内行,看不出这个柜子的价值,还是给现金吧。
宋女士为难,想了想,说希望伯伯多给点时间,让她把柜子卖掉,看能卖多少,不够的她再想办法。
石先生同意给对方半年时间。
石先生在诉状中还要求,案件的诉讼费和5万元钱的利息共计1千多元,由被告支付。
法官问,是否坚持这个诉讼请求?
石先生不语。
宋女士点头:“我认,我都认……”
法官出具调解书,并说明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调解结束,宋女士默默走出法庭……
据都市快报 严静 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