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4日讯近日,瑞安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安置留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安置留地建设的责任主体、调剂行为,终结“红证”炒卖。
今年一度死灰复燃
所谓“返回地指标”,又叫“安置留地住宅项目建房指标”,它是国家在征用土地时,按照一定比例返回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国有土地,目的是为了解决失地农民的住房问题。所谓“红证”,就是指标凭证。近年来该市安置留地“红证”炒作疯狂,尤其是去年底民间“红证”交易几近失控。炒卖一事惊动了国土部,并引起了全国媒体的关注。(本报去年曾作连续报道)
去年10月底,瑞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实施意见》,明确严禁村集体组织发放的“红证”上市流通,紧急叫停“返回地指标”买卖,但对于该行为将何去何从未有明确说法。
去年一度叫停的红证炒作,从上个月开始又有所抬头。
调剂行为截止时间明确
9月10日,瑞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安置留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明确村集体为安置留地分配的责任主体,并负责组织、督促建设事务;明确调剂行为以2009年11月30日上报的最后持有指标者名单为基础,如持有面积与设计套房面积不成套,允许在同宗土地名单范围内调剂整合成套,调剂整合时间要求在3个月内。最终名单将作为登记房地产权源依据,最终名单审查备案后的非本村村民,在申请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前,须向国土资源部门补交每平方米1500元的土地出让金。此外,今后凡居住功能的安置留地,必须委托国土资源部门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意见》规定,坚决制止炒卖“红证”行为,对买卖、转让、炒作安置留地建房指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严惩处,非法经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职人员、村干部参与买卖炒作“红证”的,从严追究党政纪责任;对发现有炒作“红证”行为的村,不予办理建设手续。
瑞安市安置留地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称,返回地指标是针对被征地农民推出的优惠政策,非本村村民的“红证”持有人不享受相关优惠,因此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以抵消村民所享受的优惠税收。
炒卖中介纷纷关门
昨天,瑞安的陈女士和朋友再次来到该市上望街道林西村的中介所,发现这一带的不少专做“返回地指标”买卖生意的中介所都已关门停业。
去年陈女士买了两套“返回地指标”,这一年来她到处打听当地政府对于“返回地指标”问题的处理意见。“投入了180多万元,不担心是不可能的。现在政府出面引导,我们的交易被认可,我终于放心了。”
据温州都市报 周俊朗 林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