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已售出、概不退换。”很多商家对售出商品的这种强硬态度,让不少消费者购物“三思而行”。可今后,市民如果购买了不称心的商品,也可以有“后悔药”了。日前,滨江区消协倡导“无理由退货诚信服务”制度,五大超市率先加入,并签订了承诺书。
“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对感到不满意、不合适、不喜欢的商品可进行退换。但“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否则视情节给予折价退换或不予退换。此外,消费者在退换商品时,应当提交购货发票或消费凭证。香烟、散装酒、非定型包装食品、化妆品、感光材料、音像制品、激光唱片、电子存储设备等消耗类及特殊商品不列入退换范围。
为了营造和谐文明的消费市场环境,滨江区消协一直酝酿在星光商圈、高教商圈推行“无理由退货诚信服务”。浙江中商超市有限公司、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滨江超市、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联华超市公司滨江连锁店、杭州易买得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滨城供销超市有限公司等5家超市企业率先加入“无理由退货”诚信服务自律公约,并于9月10日下午在滨江区工商局签署了承诺书.
滨江区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商场、超市,将在显著位置悬挂标识牌和《无理由退货诚信服务承诺》内容。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可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