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5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经过大半年的等待,四川人孙大姐在拿到房东补偿的5万元钱时泪如雨下。今年年初,大家欢天喜地过大年时,孙大姐却经历了一生中最悲伤的春节,一场发生在出租房中的意外让她痛失爱子。
儿子上楼拔完鸡毛
下楼时摔下了楼梯
今年年初,孙大姐来浙江和女儿女婿一起过年,女儿女婿住在德清县武康镇兴山小区的一套群租房里。
房东把一套顶楼带阁楼的大房子,简易分割成6间,出租给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如此一来,房子的格局就变成阁楼上有两户,楼下4户,通往阁楼的是一道没有扶梯的水泥楼梯。
孙大姐和女儿女婿就住在楼下的一间房内。孙大姐还有个儿子小聂,20多岁,今年2月9日,小聂到母亲住处来过春节。2月12日(农历十二月廿九)下午,小聂把一只杀好的鸡拎到阁楼上拔毛,拔完鸡毛的聂某从阁楼上下来时,悲剧发生了,聂某突然从水泥楼梯上摔了下来,头部着地,送往医院经抢救16天后伤重死亡。
痛失爱子的孙大姐痛不欲生,一纸诉状把房东告上了法庭。孙大姐认为,房东把房屋出租给他们,面积狭小的公寓出租给6户不同的人家居住,只考虑自身利益,没考虑安全因素,没有在通往阁楼的楼梯上安装扶手,为小聂的死埋下了安全隐患,儿子的死亡就是因为房东的过错造成的,孙大姐要求房东赔偿38万多元。
辩称房客是成年人
房东拒绝承担责任
房东的代理律师说,小聂摔下来的过程也没有人看到,小聂的死因值得质疑,是不是真的因为水泥楼梯没有扶手造成的还是另有隐情,孙大姐也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
“就算楼梯存在安全隐患,可是小聂已经是成年人,应当尽到注意义务。”房东认为,楼梯没扶手,存在安全隐患,这是小聂早就知道的事情,小聂作为成年人走楼梯时,应该加倍注意的,作为房东不应该承担意外身亡的民事责任。
“要赔这么多钱实在是无能为力,我们家生活也很困难,妻子是残疾人,一双子女还在读书,平时靠其在外打零工维持家庭开支。”调解中房东向法官诉起了苦,出租的房屋其实是他岳父的拆迁房,因为他家生活困难,所以交给他出租收取租金好贴补家用。
承办法官解读案例
双方都有一定责任
对于此案,承办法官田芳进行了解读,她表示,死者小聂在事发时已成年,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尽到自己的注意义务,悲剧的发生,小聂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
“但是作为房东,在出租房屋过程中应消除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田法官说,“如果将存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致使该房屋隐患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人身健康,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田法官提醒外来租房者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有明显缺陷和安全隐患的房屋,应不租或积极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危险和隐患。在事故发生时,租房者应注意证据的收集,这样便于事后的处理。
经过法官调解,此案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房东补偿给房客5万元。
吴海婕 翁璐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