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5日讯市区上陡门住宅区6组团一个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的车棚,日渐“吃不饱”。社区居委会准备改造后出租,这在业主中引发争议。昨天,该小区有业主反映时说,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车棚,居委会不能擅自改变功能用于出租。
上陡门住宅区6组团和3组团同属蒲鞋市街道春园社区,该社区有3个车棚供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被改造的车棚是2号车棚,位于6组团2幢和3幢之间,紧挨学院中路,共两层,一楼有200多平方米,二楼大概250多平方米。该车棚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随同该小区一同交付使用,至今已有20多年。
昨天下午,该车棚一楼停放着上百辆自行车和摩托车,而车棚外通往二楼的斜梯已被拆除,墙体上钢筋裸露,在车棚外墙上贴着一张纸,上面的内容为“未经六组团住户同意,任何人不能侵犯配套设施、侵犯全体住户权益!”
据业主说,斜梯是通往车棚二楼的必经之路,前天开始拆除,后在业主强烈要求下于昨天上午停工。
“刚开始以为是居委会将它拆掉然后重新建得更好些,后来才知道准备用来出租。”业主曹先生说,听说是要租给人家开排档之类的。
春园社区居委会主任林萍说,将车棚改造用于出租,是由于近年来小区摩托车、自行车日渐减少,车棚严重“吃不饱”,“闲置着多可惜啊,原先停在2号车棚的,完全可分流到其他两个车棚,那两个车棚现在也很空。”
林萍说,除提高利用效率外,出租车棚还可为小区创收,用来补贴日益增加的小区管理费,以及用于小区环境建设方面的费用。至于是否如业主所说出租给他人开排档,林萍说,作何用途目前尚未定论。“通往二楼的斜梯拆后,将从另一边建一条楼梯,这样好出租,二楼整个要租出去,一楼到时候视车辆停放的情况再做决定。”
对此,小区业主有不同看法。有业主认为,作为小区配套设施,居委会无权擅自更改其功能,改变用途需与业主代表沟通,征得业主同意,如擅自改变用途只会激化业主和居委会的矛盾,不利于社区和谐。
也有业主认为,车棚日渐“吃不饱”是事实,居委会将其改造也无可厚非,但可以开辟儿童图书馆之类的小区居民活动场所。“要是居委会财务真吃紧,可以通过适当提高管理费的方式,将车棚改造出租不是好办法,万一以后被租出去用作餐饮娱乐场所,将会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轶成认为,车棚属于公共配套设施,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居委会未经业主同意,无权对其进行改造出租。另外,车棚性质功能不能随意改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市规划局有关人士称,擅自改变其性质是绝对不允许的。
有市民认为,一些大型的老住宅区,当年都建成了相应的车棚,随着时代的发展,车棚吃不饱和闲置的现象比较普遍,对此,作为小区的管理者一定要想出两全之策,既不影响小区的和谐,又要提高这些车棚的利用效率。
据温州都市报 周俊朗 林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