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5日讯(通讯员:王刚 陆承东) “8月份结算及报销的重大项目、资金等均符合相关规定,程序规范。”
9月5日,浙江省衢州江山供电局财务资产部对上月“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进行了自查。
据了解,为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及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江山供电局纪委严格按照“公开透明、集约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对本单位“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认真自查的同时,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部门协调机制,要求局办公室、财务、人资、思政等部门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时候,相互协调监督,定期沟通、分析研究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或问题。
该局规定,局办公室要将集体讨论的项目、资金、物资采购、人事安排等内容以联系单形式知会对应部门,作为审批流转、入账报销等的依据。如局办将经集体决策中涉及大额资金使用、工器具采购等事项在每月或每季度报局纪委备案的同时报财务科备忘,财务部门定期就相关资金出入帐目与该备忘录进行核查,确定是否按照“三重一大”规定如实执行,做到层层把关,起到良好的监督约束作用。
该局领导表示,通过“三重一大”部门协调机制的建立,充分体现了企业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议事和决策程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规范了决策行为,避免和防止决策失误,保障了企业依法经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