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9月15日讯
核心提示:
为从源头上杜绝非正规休闲店的卖淫活动,杭州拱墅区祥符派出所给有卖淫嫌疑的“发廊女”家属写信。此举引发不少争议。
派出所发出的信
“你们的亲人现正在××美容休闲店工作,该店属于非正规的美容、美发休闲店。作为家属,你们有权利了解自己亲人的从业环境。公安机关也希望得到你们的配合,劝说你们的亲人不要误入歧途。”
祥符派出所民警张倩介绍,根据经验判断,绝大多数非正规的休闲店涉黄,但警方很难抓到现行证据,只能把人放了,最后陷入“抓了放、放了抓”的恶性循环。
为此,派出所决定给“发廊女”家属写信,告知其亲人的工作环境,既有助于扫黄,又能发动家属挽救这些女子。两个月来,祥符派出所已发出60多封这样的信。
张倩说:“这种美容休闲店一般只租一间店面,里面没有任何美容、美发工具,却放着许多床,里面是一些穿着暴露的女子。晚上店里开着粉红色的灯,你也知道就是那种‘红灯区’。”
民警巡查这些场所后,会将有卖淫嫖娼嫌疑的人员都带回派出所调查。查实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若未抓到现行,只是有卖淫嫌疑的,民警调查盘问并通过公安内网查询出其家庭地址,然后给其家属写信。
祥符派出所所长王佩军表示,信是格式化的,措辞上不使用“小姐”这种称谓,用“某某某家属”做抬头。正文则会提醒:“从事这些边缘行业给自身和家庭造成的危害是很大的:一、容易染病……容易感染梅毒、艾滋等疾病。二、容易被侵害。非正规的美容、美发休闲店一般都开设在相对隐蔽的地方,进出人员复杂,店内仅有几名女性,极易受到人身财产侵害。”
信的末尾呼吁:“请您教育和提醒她们,让她们以法为警,马上远离美容休闲这个边缘行业,远离违法活动。如果您的亲人并非自愿从事该行业,可及时向110或相关部门求助解决。”
张倩说,信中的措辞很婉转,不会挑得太明,以免让她父母觉得太没面子,随信还会附上照片。同时,发信一般不会征求当事人同意,以免她们转移地方。
合情但未必合法
据祥符派出所介绍,60多封信发出后,80%有回音。有的希望能和女儿取得联系;有的则称家里穷,希望警方能把女儿送回来。
不过,因发信一事引起社会各界广泛争议,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作出回应称,目前已经暂停发信,待评估效果后,再决定是否继续。
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警方这么做,是不是公权力对私权的侵害?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说,派出所的出发点是好的,是想借助家人的劝说让这些“边缘人”悬崖勒马,甚至可以获得一些被逼迫人员的相关线索。但从信的内容来看,容易导致家人误解,误以为从事了“卖淫”行为,可能会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网民毕晓哲也认为,这种“写信”的方式或许是婉转提醒,但问题是,既然仅仅是怀疑,人家依然还只是一个“发廊女”,以这样的口吻和措辞写信,岂不是“戴着有色眼镜看人”?
质疑一方还认为,公捕公判、游街示众是赤裸裸对人的侮辱。在最终司法或行政认定作出之前,给相关从业者贴上带有定性意味和歧视色彩的标签,必然导致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也是侵犯公民的名誉权。
针对不同的声音,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发信的目的,扫黄只是一部分,而主要原因在于不正规的美容美发店会延伸出抢劫、敲诈勒索和卖淫嫖娼等治安问题。并且信中没有明确她们就是“卖淫女”的身份,只是提醒家属,他们的亲人在这种场所容易滋生犯罪或受到侵害。
该负责人还认为,警方在传唤涉嫌犯罪的人员时,有权通知家属。同时,对于流动人口,也有权向家属核实身份。另外,在这些场所的人员也有很多未成年人,警方有责任通知家属,做好监护。
执法更需人性化
对给发廊女家属发信一事,除质疑外,更多的是对执法规范与人性化的思考。
今年7月,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广西网民李辉认为,将卖淫女游街不行,游“家”也不行;示众不行,示“家”也不行;明示不行,暗示也不行。公权不能在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形下,就悍然侵入公民私域;也不能为了政府治理的目标,而不顾对家庭造成的伤害。
人们的担忧还在于,它并非孤立个案。今年7月5日,广东东莞清溪警方用绳子牵着一名“小姐”指认现场,并让镇电视台拍摄播放;去年10月底,河南郑州市公安局开展打击涉黄涉赌专项行动后,一些卖淫女的裸照被公布……
当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在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媒体发表言论认为,发生向“发廊女”家属发信这样的事件表明,如果没有执法理念的深刻变革,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执法方式,就会始终在“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怪圈中循环。
有关专家指出,“罪错应负责任,人格不容侮辱”。尊重每个人的权利,维护每个人的尊严,哪怕他(她)有罪有错。这是基本的法治理念,也是文明社会的底线。它应该作为法治社会的一项常识和本能,熔铸于每一名社会成员尤其是执法人员的内心深处,坚定不可动摇,须臾不可淡忘。